專利申請有成功,也有不成功,如果不成功的話,你知道一般會有幾種原因嗎?今天東創(chuàng)網小編就給大家盤點一下,一起來看看吧~
一般來說,
專利申請經過審查程序,可能有四種不同的原因:申請主動撤回、申請被視為撤回、申請被駁回和申請被視為放棄專利權。
那么,對于不同的原因,該如何處理呢?
1、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 在審查程序中,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未在法律規(guī)定的期限內或專利局指定的期限內,辦理某項審批手續(xù)的,其申請將為視為撤回。
原因可能是申請人不了解法律和審批程序,而耽誤了手續(xù)時間造成的失誤,也有可能是申請人確實有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。
申請人有正當理由的,可以委托國家授權的專業(yè)代理機構,在收到視為撤回通知書之日起兩個月內,及時向專利局說明正當理由請求恢復權利,并補辦手續(xù),避免因誤會而與專利權失之交臂。
2、專利申請被駁回 在審查程序中,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陳述意見或進行修改、補正以后,專利局認為申請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(guī)定的,其申請將被駁回。
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決定不服的,可以委托國家授權的專業(yè)代理機構,以便充分了解和理解審查員的意見,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局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。
3、專利申請主動撤回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后,可能由于專利存在缺陷或者保密需要等等原因,主動提出撤回專利申請。
請求撤回專利申請的,需要提交“撤回專利申請聲明”。撤回的專利仍需保密的,那么發(fā)明專利應當在公開程序前提出申請,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無公開程序,在辦理登記手續(xù)前申請即可。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授權的專業(yè)代理機構及時辦理撤回手續(xù),否則專利局將照常公告授權,并出版專利證書。
4、專利申請被視為放棄專利權 發(fā)明專利申請經過專利局初步審查、實質審查均未發(fā)現駁回理由的,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過初步審查未發(fā)現駁回理由的,專利局將發(fā)出“授予專利權通知書”和“辦理登記手續(xù)通知書”,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(xù)。但是,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(xù)的,將被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。
為避免最后關頭因逾期而造成失去專利權,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授權的專業(yè)代理機構辦理。
以上四種就是 專利申請不成功的原因了,但是遇到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補救或者避免的,想要知道怎么做嗎,可以進一步咨詢東創(chuàng)網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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