戰(zhàn)狼公司賠償吳京經濟損失34萬元、公證費2000元,合計34.2萬元;并立即停止生產、銷售、使用并回收、撤除、銷毀含有吳京肖像和姓名的產品和宣傳品;除此之外還要在其經營的網店首頁位置,連續(xù)七天刊登聲明向吳京賠禮道歉。
戰(zhàn)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,其未經吳京本人的許可,不但將吳京的肖像用于檳榔產品的外包裝,還在上面標注了“電影《殺破狼》主演吳京助力戰(zhàn)狼品牌”等字樣,給受眾一種吳京代言的錯覺。但是北京互聯(lián)網法院審理后認為,戰(zhàn)狼公司使用的圖片系吳京的個人照,照片展示了吳京面部正面形象,辨識度高,戰(zhàn)狼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吳京肖像權、姓名權的侵害。且吳京作為演員,其肖像、姓名本身就具有一定商業(yè)價值,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。法院判決:戰(zhàn)狼公司賠償吳京經濟損失34萬元、公證費2000元,合計34.2萬元。
隨后,戰(zhàn)狼公司表示不服,提起上訴。但是,二審判決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本判決為終審判決。維權路漫漫,但是只要自身的權益受到了侵害,就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,正義或許會遲到,但終將會到來。
吳京案并不是個例,近幾年來,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不斷進入公眾視野,影視作品、名人等更是侵權的重點對象,無論是網紅、明星、網絡用語還是一些的IP,只要你有流量,某些商家就會無底線的“蹭”熱度,使其深陷侵權糾紛。由此可將,知識產權版塊一定要預行前瞻性的全面布局,才能維護合法權益和商業(yè)利益不被侵害。
另外,小編也認為,一個企業(yè)想得到長久的發(fā)展,還是要踏踏實實的干實事,把自己的產品和品牌做好,而不是無底線的“蹭”他人的熱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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