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小編發(fā)現(xiàn)了北京的某家公司將一些比較明確規(guī)定不可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提交了商標注冊申請,如五星紅旗、臺灣、1949等。只要我們稍微了解商標法,就能知道我國商標法中的第十條明確規(guī)定了哪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,這家公司顯然是不太了解商標法,犯了大忌。
該公司的行為很有可能會被判定為惡意注冊商標,那你了解惡意注冊商標到底有哪些法律后果嗎?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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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標申請應予駁回,因為其不符合注冊商標的申請條件。
2、商標代理機構應該受到處罰。商標代理機構對惡意注冊商標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給予警告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;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,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3、惡意申請人應該受到處罰。根據(jù)《規(guī)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(guī)定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對違反本規(guī)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,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(guī)定,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(fā)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根據(jù)情節(jié)給予警告、罰款等行政處罰。有違法所得的,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的,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從上述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看出惡意注冊商標輕則罰款,重則追究刑事責任。所以啊,大家以后想要注冊商標,一定要了解好相關的法律條文,不要貿(mào)然行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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